RoHS检测产品范围
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、DC1500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、电气产品:
1、大型家用电器:冰箱、洗衣机、微波炉、空调等;
2、小型家用电器:吸尘器、电熨斗、电吹风、烤箱、钟表等;
3、IT及通讯仪器:计算机、传真机、电话机、手机等;
4、民用装置:收音机、电视机、录像机、乐器等;
5、照明器具: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,照明控制装置;
6、电动工具:电钻、车床、焊接、喷雾器等(需安装的大型产业工具除外);
7、玩具/、体育器械:电动车、电视;
8、医疗器械:放射线治疗仪、心电图测试仪、分析仪器等;
9、监视/控制装备:烟雾探测器、恒温箱、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;
10、自动售货机;
其中,RoHS指令暂不适用8、9两条。以上均属深圳讯科检测业务范围。
一、定义:
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,它的全称是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,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,使之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。该标准的目的在于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、、镉、六价铬、和多二苯醚(注意: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二苯醚,醚是错误的说法)共6项物质,并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**过0.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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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指令
欧盟议会及欧盟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《公报》上发布了《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》(简称《WEEE指令》)和《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》(简称《RoHS指令》)
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,它的全称是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2003年2月13日生效,2006年7月1日起实施。
2011年6月8日,欧盟公布新一版RoHS指令(2011/65/EU,RoHS2.0),并于2013年1月3日取代了原先的2002/95/EC(RoHS1.0)。
rohs咨询流程:
(1)填写RoHS测试申请表,RoHS咨询中心网站上下载,或者向我司工作人员索取。
(2)报价结算,提交申请后,客户送样品(或递)到检测机构,检测机构对样品按要求进行合理分拆,并把产品拆分数量及测试费用反馈给客户,客户同意后,将测试费用打入*账户(也可现金支付)。
(3)款到后,即行安排测试,一般情况下,一周内完成测试。
(4)发布报告,递送的方式可采用快递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送检人亲自领取。
2011/65/EU较原RoHS指令的不同主要在:
1. 扩大了产品范围:将医疗器材、监控设备纳入管控范围,此外还增加了未包含于先前电子电气设备之中的十一类产品。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(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),对于8类医疗器械和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(包括工业监控仪器)规定了一定的过渡期,此外,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