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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会发布了决议(EU)2020/659 ,通过EN IEC 63000:2018为RoHS指令的协调标准采用作指导准备技术文档评估电气和电子设备(EEE)。先前的协调标准EN 50581:2012将在2021年11月18日被取代。而该标准已发表于欧盟公报(OJEU),应推定为符合RoHS 指令要求。
EN IEC 63000:2018说明技术文件的要求,制造商需要编写申报以符合RoHS化学要求。它的主要内容是几乎和EN 50581:2012相同,不过删除特別用于欧盟RoHS指令的字句。这旨适用其他国家各种的化学要求。新标准还新了EN 50581:2012中的参考标准。
什么是RoHS检测?
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,它的全称是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
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,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,使之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。
2011/65/EU较原RoHS指令的不同主要在:
1. 扩大了产品范围:将医疗器材、监控设备纳入管控范围,此外还增加了未包含于先前电子电气设备之中的十一类产品。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(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),对于8类医疗器械和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(包括工业监控仪器)规定了一定的过渡期,此外,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;
扩大的电子电气产品法规适用日程表:
– 2014年7月22日 医疗器材及监控设备
– 2016年7月22日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
– 2017年7月22日 工业监控设备
– 2019年7月22日 未列于其上及先前RoHS指令适用范围的电子电气设备
2. 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,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要求,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,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**进行考察,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;
3.对制造商、进口商和分销商有明确的定义,并且进一步规范其职责。另外,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持续对不符合指令要求以及召回的EEE产品进行登记,并将相关资讯传递给分销商。可*授权代表,代替欧盟境外制造商履行符合CE标示和RoHS指令相关职责。
4. 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标志及CE标志的相关事宜:产品投放于市场之前,制造商/进口商/分销商需确保已依据768/2008/EC 附录II 模组A的符合性评估程序进行了相关评估,并且必须在终产品贴上加贴CE 标识。其相关技术文件及欧盟符合性声明书需至少保留10年。